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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獎活動的相關法例》

Updated: Dec 8, 2021



近日有很多企業為鼓勵市民打疫苗而舉辦抽獎活動,小則抽禮券,大則抽千萬私樓。其實不同大小的企業都喜歡透過舉辦抽獎活動來提升銷量和為自己的品牌宣傳。而當中很多小企業根本不知道抽獎活動本身有受法例監管,隨便舉行抽獎的話有可能誤墮法網,所以本期《法律說》就跟大家簡述有關抽獎的法例。


根據香港的法律,此等抽獎活動乃屬「推廣生意的競賽」。在《賭博條例》(香港法例第148章)裏,「推廣生意的競賽」是指「為推廣生意或業務,或為銷售任何產品而籌辦、經營或管理的競賽或其他計劃」。而條例表明此等「推廣生意的競賽」是需要取得有關牌照的,如未獲牌照而舉辦這些抽獎活動的話,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五百萬及監禁兩年。由此可見,抽獎並不能隨便舉辦的。以下筆者將會為大家講解領取牌照需要注意的地方。


如讀者需要領取推廣生意的競賽牌照,必須先向民政事務局局長委派的公職人員申請。而牌照是以每個獨立活動為單位的,即如果讀者需要在一個星期裏每一天舉辦一個抽獎活動的話,讀者必須為每個獨立的抽獎活動申請牌照(即七個)。而何為獨立的抽獎活動?如果抽獎活動之間並無關係即屬獨立的抽獎活動,再以一星期每一天都抽獎為例,如果星期一未能中獎的參加者不會納入星期二的抽獎名單裏的話,那這星期裏的抽獎活動將會被視為七個獨立的活動,讀者就要為這七天的活動申請七個獨立的推廣生意的競賽牌照。反之,如果星期一未能中獎的參加者會自動納入星期二的抽獎名單裏,如此類推的話,那這個星期的抽獎活動將會被視為一個獨立的活動,讀者只需要為這七天的活動申請一個推廣生意的競賽牌照。


那如果讀者因時間或其他原因未能於活動展開前申請牌照應該怎樣做?很多時候企業舉辦的抽獎活動都會涉及「機會元素」(element of luck)。而舉辦這類憑「機會」或「運氣」的博彩活動才需要申請牌照。所以只要在活動中消除憑機會元素而改為靠參加者的「技巧」(pure game of skill) 的話,就不需要申請牌照,因為這是靠技巧的活動。而「技巧」的例子有:要求參加者答對問題或要參加者鬥快完成任務等。讀者們請注意,如果有多於一個參加者憑技巧而勝出的話,最終的得獎者也不能隨便抽出,因為這樣就會有了機會元素的存在,觸犯了法例。


最後提醒有意舉辦抽獎活動的讀者們,如果在活動裏收集了參加者的個人資料的話,資料只能用於收集時列名的目的,不能隨便洩露或作另外的用途,因為相關資料是受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監管的。而關於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讀者可以重溫上一期(2021年7月)的《法律說》。


舉辦抽獎活動都是希望大家開心,但是如果不留意相關法例的話,有機會面臨意想不到的法律後果,所以請讀者們小心,以免因小失大。



本刊物只供資料性參考,不會視為法律意見.

想知更多相關資訊,歡迎瀏覽本律師行網頁或聯繫我們查詢。 www.chakandassociate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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